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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.月分紅獎金 PDF Print

* 設立精神:獎勵有實質經營的領導人

* 獎金領取條件
 
1.當月平衡跟直營都必須超過1萬元
 
2.往前推6個工作月(含本月)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能領取
 
  a.有效新增推薦新人達6人以上(要扣掉直推退出)
 
  b.本店積分累計12000PV以上

  

* 月分紅獎金計算方式
 
1.當月總PV x 5% = 月分紅總額
 
2.全公司符合條件的人,依照(平衡獎金+直營獎金)收入高低,來加權分配。
 

 
 
* 舉例


  有3人符合條件
 
  A: 平衡獎金+直營獎金=3.5萬
 
  B: 平衡獎金+直營獎金=6.2萬
 
  C: 平衡獎金+直營獎金=9.5萬
 
 
 
 公司當月總PV為500萬 
 
 月分紅總獎金為500萬X5%=25萬
 
 則A可以領取   25萬 X 3.5萬/(3.5萬+6.2萬+9.5萬)=4萬5573元
 
 則B可以領取   25萬 X 6.2萬/(3.5萬+6.2萬+9.5萬)=8萬0729元
 
 則C可以領取   25萬 X 9.5萬/(3.5萬+6.2萬+9.5萬)=12萬3698元

 

Q&A

月分紅獎金領取條件之一:"往前推6個工作月(含本月)有效新增直接推薦經紀商達6人以上" 意思是指每個月都必須推薦新人達6人以上嗎? 還是本工作月往前推算6個工作月內推薦的新人都算呢?
 
 
 不需每個工作月都推薦新人達6人以上,只要從本工作月往前推算6個工作月內推薦的新人,都可以重覆計算在內。

範例一:
本月是2009年的第3工作月,推薦了1位經紀商加入,加總6個工作月推薦的人數各是:
2009年第3工作月,推薦了1個經紀商
2009年第2工作月,推薦了3個經紀商
2009年第1工作月,推薦了0個經紀商
2008年第12工作月,推薦了3個經紀商
2008年第11工作月,推薦了2個經紀商
2008年第10工作月,推薦了1個經紀商
所以6個工作月相加總共有9人  ( 1+3+0+3+2+1=9人)
2009年的第3工作月即達到領取月分紅的其中一項條件。

如果在2009年的第4工作月,並沒有推薦任何經紀商,但是往前推算6個工作月累計的新經紀商加入人數有8人(01+3+0+3+2+=8人),仍然符合推薦新人達6人以上的條件,所以仍然有達到領取月分紅的其中一項條件。
範例二:
本月是2009年的第3工作月,推薦了0位經紀商加入,往前推算前5個工作月推薦的人數各是:
2009年第2工作月,推薦了0個人
2009年第1工作月,推薦了0個人
2008年第12工作月,推薦了0個人
2008年第11工作月,推薦了0個人
2008年第10工作月,推薦了6個人
雖然2009年的第3工作月沒有推薦任何新經紀商,但是往前推算6個工作月累計的新經紀商加入人數,仍然有達到推薦新人達6人以上的條件,所以仍然有達到領取月分紅的其中一項條件。
由此可知條件並不難達到的。
 
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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